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72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公司已于2025年9月18日以通讯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无委托出席董事。

会议由董事长路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3)。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保荐机构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修改《公司章程》对应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6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募集资金的用途变更为“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0,192.00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鉴于原保荐机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泰海通承接,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重新签订了《三方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三、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予以结项,并将“2*300MW热电机组节能提效综合改造项目”“年产20万吨固碱及烧碱深加工项目”“29.99984MW光伏发电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1,717.01万元其中的9,913.5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的11,803.43万元变更募集资金投向至建设新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实施新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

(一)签署主体

甲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惠黎支行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

(二)主要补充内容

1、《原协议》第一条由“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4050164860809585858_。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2024年8月31日,专户余额为217,477,833.81元。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34050164860809585858_。截止2025年9月18日,该专户余额为11,803.43万元。专户资金中仅用于甲方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披露。”

2、本协议系《原协议》之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变更之外,其余事项仍按《原协议》约定履行,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5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在现有的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销售”内容,并修改《公司章程》以下对应条款: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内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3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

● 决议有效期限:自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3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8,5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9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80.06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1,88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192.0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230Z029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7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截至2025年9月1日,公司已将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9月1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注1:上述表格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金额。

注2:以上表格中小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注3:“年产6万吨三氯氢硅项目”结项后该账户不予注销,供新实施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PVC改性用纳米碳酸钙项目”继续使用,公司已与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合理利用募集资金,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效期内该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届满,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至相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600935 证券简称:华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治理水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对现组织机构进行适当调整。

1.为进一步优化组织架构,提升分公司运行效果,拟成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原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PVC车间、VCM车间、乙炔车间、电仪车间人员和职能划入树脂分公司。

2.为加快新质生产力建设步伐,增强公司向新材料方向发展力度,拟成立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新材料分公司,原湿电子化学品及电子特气工作专班人员和职能划入电子新材料分公司。

公司拟拆分、设立上述分公司是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职能合理划分考量而做出的组织架构优化。相关机构基本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为准。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保证公司拆分、设立分公司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委派分公司的负责人、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及其他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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