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互联网平台实施涉税信息报送新规 从业者可享办税便利


来源:环球Tech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自2025年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正式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新规实施引发广泛关注,特别是对外卖员、快递员等从事便民劳务活动的“小哥”群体将有何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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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平台内从业人员,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无需纳税,其收入信息可免于报送。有业内人士表示,这一规定确保了“小哥”、家政人员等群体的日常工作、收入及税负不受影响,不会因此新增税收负担。

为进一步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的办税压力,国家税务总局配套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针对外卖员、快递员等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新规采用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即在扣除20%的费用和每月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后,按3%—45%的七级累进税率计算。

财税领域专家表示,与此前按次预扣劳务报酬的方式相比,新方法扣除额度更高、适用税率更低。按新规计算,月收入6250元以下的平台从业人员无需预扣税款;即使月收入较高被预扣部分税款,也可在次年汇算时通过申报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申请退税。全年综合测算,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小哥”在扣除各项费用后,基本无需缴纳。

此外,《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若干事项的公告》还细化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代办申报规定。从业人员通过平台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无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进一步减轻了平台从业者的整体税收负担。

针对部分平台从业者担忧平台企业在代扣代缴过程中可能存在变相多扣、转嫁涉税义务或额外收费等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负责人明确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履行纳税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平台自身的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得以代扣代缴为名目向从业人员额外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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