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287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25-068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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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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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联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2025年9月25日,公司与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5年9月25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签订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向中建联合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上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对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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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一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分为以下两种:1.按乙方为债务人及(或)供应商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自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付款及(或)承诺付款日后三年止。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多次付款及(或)承诺付款的,保证期间至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最后一次付款及(或)承诺付款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及(或)供应商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及(或)展期后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日届满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包含应收账款债务/保理预付款)及(或)无条件付款义务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
(二)担保协议二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债务人:青岛中建联合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担保金额:提供最高债务本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中建联合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董事会已审慎判断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解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担保的问题,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8,583.43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3.5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德才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 报备文件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1》
《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