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其中新增三类人员不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截至2024年,重庆共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9049个,涉及2379.5万人,农村集体资产总计1680.56亿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收入达60亿元。
记者了解到,重庆现行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于2000年制定,2010年修正。其中的部分条款,已无法适应当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际。重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数量庞大、资产类型复杂,管理难度突出,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晰、台账底数不准确、运营处置不规范、信息披露不透明、风险防控不到位等问题,修订条例有利于靶向破解不同类型资产管理的堵点难点,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授权,将“已经成为人民团体或者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作为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之一,进一步厘清成员身份边界,避免权益重叠或空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