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日前,经山东省沂源县检察院申报,沂源县委政法委、县见义勇为基金会确认网约车司机苗师傅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行为构成见义勇为,并予以3000元奖励。这是该院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的又一成果,也是沂源县首例因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获得见义勇为表彰的案例。
2025年1月4日,某网约车平台注册司机苗师傅在营运过程中接到未成年人乘客小殷(化名)。行车途中,苗师傅敏锐地发现小殷情绪低落、神情慌张。经耐心沟通,小殷透露自己从外地赴沂源县见网友,其间遭对方暴力胁迫并性侵,还被威胁不得报警。苗师傅当即安抚小殷情绪,明确告知其依法维权的重要性。在小殷担心家人安全、不愿告知父母的情况下,苗师傅果断决定将小殷护送回家,向其父母说明情况,并一同报警。随后,苗师傅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协助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次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耿某抓获归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沂源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张田田对苗师傅主动报告并协助报警的行为深入调查核实,认定该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的报告情形,遂积极向主管部门申报苗师傅见义勇为事迹。2025年12月30日,沂源县见义勇为表扬大会召开,为苗师傅颁发了“沂源县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证书。
为让更多“吹哨人”站出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屏障,沂源县检察院坚持“正面激励+反面追责”双驱动模式,一方面,对履行报告义务的个人和单位给予充分肯定和奖励,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风尚;另一方面,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组织有关单位召开重点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专项整治活动部署会,通过检察建议推动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并对办案中发现的宾馆工作人员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情况,依法移送线索,监督主管部门予以处罚。此外,该院还推动形成《关于建立旅馆业未成年人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分类处置、强制报告落实等7项机制,将个案成效转化为长效制度保障。
全媒体记者:张鹏
通讯员:刘玉刚 张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