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本报北京1月8日讯 记者张昊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的文书中,部分文书的审判人员姓名被隐去,案号被模糊处理。1月8日,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的要求,人民法院坚持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审判流程等司法信息公开,配套完善国家信息安全、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为避免文书公开给当事人生活、学习、工作、生产经营带来的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对上网文书中的当事人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名称作隐名处理。 该负责人谈到,按照有关要求,在案件中依法履职的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姓名,在上网文书中不作隐名处理。此外,案号作为区分案件类型、次序的重要标识,也予以保留。实践中,因部分操作人员不熟悉文书隐名要求,错误将法官姓名和案号也都隐去,显属不当。最高法已关注到上述问题,目前已安排相关法院整改。下一步,最高法将完善上网文书技术处理标准,依法、规范、有序地开展文书隐名工作。